圖/示意圖
產官資訊

·a few seconds ago·何映辰
#AI歧視#法律規範#美國國會研究處#人工智慧#反歧視法
圖/示意圖
圖/示意圖
商傳媒|何映辰/台北報導
摘要

美國一份政府報告示警,聯邦反歧視法規在應對人工智慧(AI)決策造成的歧視問題上仍存在諸多不確定性,特別是當AI在無人類意圖下產生歧視結果時。美國司法部與住房及城市發展部等機構也正研擬撤銷部分現有反歧視規定,恐削弱對AI歧視的法律保障。

根據美國國會研究處(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負責為國會提供研究與分析的聯邦機構)昨日(22日)發布的報告,聯邦反歧視法對於人工智慧(AI)驅動的決策仍存在諸多未解問題,為雇主、債權人、住房供應商及其他使用自動化工具的實體帶來不確定性。這份報告特別指出,當自動化系統根據受保護特徵(如種族、性別)對人群進行分類,但卻沒有人類有意識選擇歧視的情況下,現行法律如何評估這類案件仍「懸而未決」。

報告針對兩種主要的反歧視理論,即「有意歧視(disparate treatment)」與「差別影響(disparate impact)」,提出了未解決的問題。有意歧視指有意為之的歧視行為,報告檢視了透過代理變數進行歧視,是否需要證明人類意圖。報告更示警,當AI模型的決策無法被解釋時,原告「可能永遠無法證明存在有意歧視」。

至於差別影響,即雖無意圖但其政策或做法造成對特定群體的差別影響,報告質疑演算法是否構成「特定做法」、被告應提供何種正當理由,以及原告如何找出歧視性較低的替代方案。此外,一份由美國司法部(Justice Department)法律顧問辦公室(Office of Legal Counsel)於今年六月發表的意見書,結論指稱公平就業機會委員會(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EEOC,負責執行聯邦反歧視法規的獨立機構)對《民權法案》第七章(Title VII)中差別影響條款的詮釋,已違憲。

美國住房與城市發展部(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HUD)也提議廢止其《公平住房法》(Fair Housing Act)及相關的《民權法案》第六章(Title VI)差別影響法規。公平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同樣提出取消部分申報要求,理由是出於憲法上的考量。美國國會研究處(CRS)建議,國會可透過修訂現行反歧視法規,或另立專法要求AI決策的透明度、進行偏見審計及納入人類參與。然而,報告也警告,某些立法途徑可能引發憲法上的問題,例如財產徵收條款(Takings Clause)、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和平等保護條款(Equal Protection Clause)等。目前,第119屆國會提出的五項相關法案仍處於委員會審查階段。


在 Google 搜尋的熱門報導中優先看到商傳媒
加入為 Google 偏好來源